山西农村乱象 村长伤人 公安反将受害人入狱

本帖是转载百度贴吧帖子。对别字和乱码就稍做修改。
帖中所述真假不明,但以我经验,这等事情,在山西农村,常有的事。

如今之村长,简直都是些恶霸。其实比较起来,过去的地主好多了。

 山西农村乱象:祁县永安村长游振亮及游勇刚张德寿伤人 祁县公安反将受害人入狱

原文如下

伤人凶手逍遥法外,受害者被判入狱,天理何在?

张永军,男,41岁山西祁县永安村人,2009年1月21日由于一起简单的欠债纠纷,被祁县永安村委主任游振亮等人将右眼刺伤导致失明,经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

该案发生后,我做为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意想不到的是,手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的永安村委主任游振亮等人不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反却是我和我的朋友【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以涉嫌寻畔滋事罪被当地**机关抓捕甚至被网上通缉,下面将这起冤案及我们遭受的迫害向有关部门提出控诉,请求上级机关领导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纠正这起冤案错案,并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游振亮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故意制造这起冤案错案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事情经过;2009年一月21日下午15时许。我和朋友苏旺全,施云山,程贝贝,许明明等人一块在祁县东观一饭店吃完饭后准备回家。当时苏旺全提出他要去找永安村委主任游振亮索要欠款。当路过东观镇金春酒店时,看到游振亮和一帮人一块吃饭。共十个人,其中包括游振亮、游勇刚父子二人,张德寿及其儿子和侄子张斌、张义、张信、张智、张旺等六人,以及程富忠、岳登勇。人员均系祁县永安村人。

为避免误会我和苏旺全先一块儿进入饭店找游振亮询问欠款一事,当时游振亮之子游勇刚不问青红皂白手拿酒瓶挑眫道‘要钱跟老子要,并拖拽苏旺全,由于苏旺全与游勇刚并不认识,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在游勇刚拖拽苏旺全过程中,施云山从饭店外面进来劝架,结果导致游勇刚更加疯狂,他将瓶底砸掉向苏旺全猛打,紧接着游振亮、张德寿叫嚣"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随后游振亮、张德寿等人抓起饭店的椅子、饭桌上的酒瓶对苏旺全、施云山二人疯狂殴打。情急之下我急忙阻止,但却被游振亮手持利刃将我右眼捅伤,最终导致我右眼失明构成重伤,苏旺全、施云山经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以上就是本案的事实真相,但案发后祁县承办该案的相关人员却颠倒黑白,游振亮、张德寿等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而作为受害人的我和苏旺全,施云山以及程贝贝,许明明却被“ 绳之以法 ”,其中施云山,程贝贝被祁县人民法院以寻畔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明明以寻畔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我以涉嫌寻畔滋事罪被上网通缉、追逃。

控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办案人员违法定案,故意枉法裁决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从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指控我们寻畔滋事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依据【刑法】规定;寻畔滋事罪,是指恣意挑畔,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只是在索要欠款的过程中被对方殴打致伤,并没有恣意挑畔,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我们的行为根本构不成寻畔滋事罪,为此施云山,程贝贝的律师均为其做无罪辩护。

二,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首先,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祁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犯,但我每天在家里以及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公安机关从来没有对我实施抓捕,甚至我经常和祁县公安的干警碰面也不抓我,更为蹊跷的是我为洗清我的冤屈曾经去祁县政法办公大楼找县委领导反映我的冤屈公安机关也不对我实施抓捕,至今我还【逍遥法外】。
其次,我指认的捅伤我眼睛的犯罪嫌疑人游振亮,**机关不仅至今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奇怪的是公安机关侦察阶段作为同案犯的游振亮却在讯问其子游勇刚的寻问笔录上作为见证人签字,显然为同案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会。

三,游振亮,张德寿等打人凶手必须依法严惩,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游振亮,张德寿等打人凶手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犯罪,但从案发至今三年多时间,游振亮,张德寿等打人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未受法律追究,我们强烈要求**机关严惩打人凶手,给被害人一个交代,维护人权,维护法律尊严。从案发至今,屈指已过三年,我们作为案件的受害人,不仅承受肉体的痛苦,精神上更是备受折磨,为洗清我们的冤屈,我们多次向省,市,县甚至中央有关部门反映这起冤假错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纠正这起错案,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你们的神圣职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办理该案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来源地址

1楼 还我清白22 2013-1-12 08:57
祁县吧 http://tieba.baidu.com/p/2096465575

1楼 还我清白22  2012-12-15 10:57
山西吧 http://tieba.baidu.com/p/2046934408

1楼 还我清白22 2012-12-14 15:34
爆料吧 http://tieba.baidu.com/p/2045327607

帖子图片

https://www.evernote.com/shard/s221//sh/f89865d1-5ac8-48eb-9a67-cb4820bd8047/ae55d0d58b3091fe0974824547ffdbd3

作者: 辛德林记

QQ 105438493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这个站点使用 Akismet 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你的评论数据如何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