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暴走团逼停消防车真相:非紧急任务消防车在人行道应车让人
老年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牵头人:没拉警报不让道
事情发生在大凌河景区,景区内有一条7公里长的带状公园,带状公园临河一侧有10米宽的路,他们(涉事徒步团)每天晚上7点-8点都会在这里健身徒步。最近朝阳市里搞了一个大型活动凌河之夏,因为天气比较热又临河,每天晚上要求消防车和救护车备勤。7月15日晚上,双方在路上遇到了,开始谁也没让谁。徒步团的牵头人认为备勤不属于出任务,如果是前面有情况,救护车消防车是执行救援任务,拉警报他们就会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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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如果看过新闻,就会发现,新闻已经说地相当直白。暴走团知道消防车不是出紧急任务、消防车自己都不敢拉警报,法律明确规定,非出紧急任务消防车在人行道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理应车让人!而且事件中的消防车开警灯行为本就不合法。
人们对老年人、暴走团的恨,到了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地步。就像是现在反女权魔怔人,只要见到女性维权,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认定女方有错。而这儿则是对于老年人、暴走团,开口就是歼35、BJ40城市猎人、珠海樊先生、呼叫百吨王,这种赤裸裸毫无人性的暴戾嗜血言论,其实反映出了珠海事件发生的社会根源。
就这个事例,我不觉得暴走团有任何过错,相反,有错的实为消防车,不出紧急任务在人行道上,跟路权最高的行人抢路权,堵路一两分钟。
首先,暴走团走的不是公路,是景区内部道路,而且还是人行道。其次,消防车不是去执行紧急任务,它没紧急任务就没有优先通行权,这时它就相当普通社会车辆,也没权利开警灯。你可能会说暴走团不知道消防车是不是出紧急任务,得默认消防车是去救火等,但你错了,消防车没拉警报,最近天天搁那儿备勤呢,暴走团对此知情。
辽宁省朝阳市搞了凌河之夏活动,7.2-7.31共计30天,每天晚上消防车和救护车备勤。暴走团则每天晚上7点-8点都会公园健身徒步。所谓暴走团逼停消防车事发15号晚上,也就是说消防车已经有近半个月天天来这儿蹲点,每晚在此的暴走团当然知道消防车不是去救援。
暴走团在人行道上走,跟单独一人走有何不同?它们为什么没权利在人行道上走?我必须要问:暴走团成员它是不是人?因为人加入了暴走团,就连在人行道上走的权利也没有了吗?那是不是骑行者因为加入骑行团伙,它们就丧失了在非机动车道骑行的权利?汽车加入了车队,就丧失了在公路上开车的权利?
不去救援的消防车,在景区人行道上跟行人抢路?到底是谁有错?消防车现在的做法,是不是跟救护车不去救人时也开警笛闯红灯不守交规一回事?是不是跟警车执行任务回单位,也要开着警灯跟民用车辆抢道优先通行一样?
消防车现在的做法,是不是跟我在人行道上好好走着,迎面来辆汽车打着喇叭非要让我给它让道一样?我或者胆小或者大度可以让,但我不让也没毛病不应该受指责,我非要较真地话凭什么不是你让我?大家不是对明星团伙出街吆五喝六耍特权很反感吗,现在这个消防车干的就是这种事。
这件事之本质,就是消防车自恃特种车辆,在非紧急任务不具特权时,违法要求特权凌驾普通百姓之上,一般原子化个体遇到,你想争也不敢争,只能委曲求全忍辱让行。但个体形成了组织,就能对抗不合理不合法强权。所以,当你面对有人侵犯你合法合理权利时,你最好祈祷你也有你的暴走团。
老年「暴走团」阻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其行为是否违反消防法?救援车辆在人行道是否有法定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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