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自己发送垃圾短信:三天一条!

中国移动自己发送的垃圾短信

2009年我就针对中国移动自造垃圾短信写过《中国移动不检点自己就发垃圾短信》。但现在都要到世界末日了,中国移动产垃圾短信依然有增无减!

从2012年4月23日,到2012年6月20日,两个月时间差不多给我发了20条垃圾短信,也就是中国移动差不多平均3天要给我发一条垃圾短信!我手机中最大的垃圾短信制造者也就是中国移动了!其它公司虽有,但都没有哪个敢明目张胆地三天给我发一条,更多也仅仅是只发一条罢了,况且他们也群发短信也需要成本,即便一条几一分钱,发多了也不少钱,但移动公司自己制造垃圾短信却貌似零成本啊零成本,让我们情何以堪!

查了下中国电信条例,里面还真没有规定禁止未经手机主人许可发布广告信息。或许这就是电信运营商有恃无恐地发布广告信息的根源。

不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倒是规定了,“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 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只不知这个中国互联网协会有没有这个权利做这个定义,如果这个定义可以认可的法,那移动公司发的广告信息就是垃圾信息。

不过,2008-10-31,“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腾讯、新浪、空中网等34家运营商及SP公司代表签署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来源)。,而这个自律公约中,就规定了“本公约所称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属性:
(一)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
(二)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 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 2008-11-09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垃圾短信息,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属性:
(一)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
(二)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

[Update]2012-12-09 18:08:10
修改图片,原图片链接为非外链链接,致使无法打开;同时调整大小,删去 width=”420″  height=”543″

作者: 辛德林记

QQ 105438493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