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由人规定,没有天赋的权利

权利是人为规定的,没有天然的权利。

最好的状态就是:
发帖人A只删除垃圾回帖的B,而不删除因为立场观点情感不一致的回帖。

实际操作时,有效删除垃圾回帖,由发帖人为最佳人选。
所以需要赋予发帖人删回贴权利。
权利不受制约就会滥用:部分发帖人会去删除对立观点、感情上不接受观点。
要想解决这种权利滥用,制度上的修改貌似不好操作。

最后的具体规则就成了这样:以损害部分回贴人的利益来保证回帖的无垃圾广告性。

至于说有没有什么自由,这只在于网站的规定,网站说有,你就有,网站说没,你就没:有我地盘这就得听我的。

权利是人为规定的,没有天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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